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应急厅〔2021〕12号)明确了企业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的安全职责(主要负责人7条职责,技术负责人6条职责,操作负责人4条职责),是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包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然而,目前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的履职也存在一些典型问题,如:包保责任人只挂名不履职,重大危险源排查内容未结合现场实际,检查“走过场”、检查问题未闭环等。针对此种现状,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教育培训中心主任王震详细讲述了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的履职要点。他建议,企业要把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与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结合,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促使企业各级履行好包保责任制。
来源: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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