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厅发布: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0

为落实《2023年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工作方案》要求,推动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数据规范接入,5月22日,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印发《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功能优化和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的函》,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6月10日前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履职模块开发工作,做好系统运行效果评估模型优化升级;6月底前完善数字化系统数据交换和数据治理工作,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水平持续提升。


数据交换规范、修订思路及主要内容


深化关键岗位应用


新增三类安全包保责任人隐患排查清单及履职情况相关数据的上报要求:

1、在隐患排查任务信息中,新增“任务类型”、“包保任务对应项”两个字段,用于识别任务类型是日常任务/主要负责人任务/技术负责人任务/操作负责人任务,以及各包保责任人任务对应《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隐患排查任务清单》中的具体条款。

2、在隐患排查记录中新增“是否包保责任人任务”字段,用于识别是否是包保责任人隐患排查任务。

3、在隐患信息增加了“隐患类别”的字段,用于识别是否是包保责任人登记的隐患。


深化企业运行质效


在隐患排查记录中新增“IMEI码”字段,用于识别企业用户使用移动端开展排查情况。


深化系统支撑保障


对数字化系统的运行效果评估模型、数据上报方式进行优化,并相应对《数据交换规范》涉及内容进行修改。


优化《数据交换规范》中部分描述


1、《数据交换规范》中所有“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改为“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     

2、《数据交换规范》中所有数据类型为“日期时间”数据的说明中增加“时间格式yyyy-MM-dd HH:mm:ss”的补充说明。


 安全包保责任人履职模块(样例)


自建数字化系统省级政府端应开发重大危险源三类安全包保责任人履职统计模块,展示各地市及重大危险源企业本周内三类安全包保责任人隐患排查任务完成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     自建数字化系统企业端应开发相关履职应用模块,并做好数据互联互通工作。     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在满足履职模块基本功能的情况下,优化完善信息展示和统计功能。

 升级运行效果评估模型


为解决企业三类安全包保责任人未履职、风险分析不全面、系统建而未用、未使用移动终端开展隐患排查等典型突出问题,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效果评估模型重点在以下三方面进行了调整:


强化重大危险源三类包保责任人履职应用


1、重大危险源缺少任意类型包保责任人任务,运行效果为差;
2、三类包保责任人排查任务完成率未达到100%,进行扣分。


强调风险分析全面性


1、登记系统中登记的重大危险源和其他重点场所未全部完成风险分析,运行效果为差;

2、各风险分析对象中管控措施数量或隐患排查内容数量去重后小于10条且管控措施类型未全部包含4种类型,运行效果为差;

3、重大危险源排查任务清单中小时级任务均大于2小时,运行效果为差。

进一步强调数字化应用


1、本周有重大隐患超期未整改,运行效果为差;

2、从最后一条隐患上报的日期开始计算,超过30日未上传隐患,进行扣分;

3、移动终端数量少于风险分析对象数量,运行效果为差。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每周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运行效果进行计算,计算时间为周一上午8时,计算范围为上周一0时至上周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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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履职模块 


功能


1、突出三类包保责任人应用,细化隐患排查任务清单——《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隐患排查任务清单模板》

2、通过移动终端开展隐患排查,系统自动记录履职情况 [6月底前完成]——企业数字化系统完善履职模块

3、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持续开展]——监管部门开发线上监控模块,实时线上监控


意义


1、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应急厅 [2021]12号)等文件要求,以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为抓手,抓住企业关键人,补齐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短板,不断提升重大危险源本质安全水平。

2、解决包保责任制存在包保责任人只挂名不履职、包保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与已有工作融合等问题,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来源: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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